走街串巷话消防||鼎谋所王薇律师参加消防宣传月活动
为持续扩大辖区消防安全宣传覆盖度,切实增强辖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梁平区不断创新消防安全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11月8日下午,梁平区消防救援支队开展“走街串巷话消防”活动,通过腰鼓齐鸣、喊话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辖区门店、居民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防火意识。在梁平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带领下40名消防志愿者身着消防志愿者服装,腰鼓队的队员们手持鼓棒,敲锣打鼓,走街串巷,将贴近生活的楼道防火、家庭防火、消防通道、火场逃生等消防常识巧妙结合,在大街、小巷、社区间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婆婆,家中用火要注意安全,出门要记得关火。”重庆鼎谋律师事务所的王薇律师向居民耐心讲解家庭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的危险性以及私自占用楼道、堵塞消防通道的危害,提醒居民要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从根源上消除社区消防安全隐患。
王律师提醒:在楼道、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可能触及的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其它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消防法》第十八条: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梁平消防】“119”消防宣传月安全提示:山城烟火同守护,高楼防火要到户。电动车辆不上楼,杂物莫堆楼梯间,家中电路常检查,易燃物品不进家。此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梁平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避险能力,并提醒大家从自身做起,时刻牢记消防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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